为解决青冈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极度短缺的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数额 招聘岗位11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备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时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岗位要求资格证书的还要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到人民办事中心一楼人力资源窗口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3230052 (二)资格审查 1、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监察局、编委办配合,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按规定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2、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服务期满3年内参加此次考试,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所需证明材料必须于报名结束前提交,报名结束之后提交的不予加分。 四、考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笔试试卷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按规定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试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2、试用期内,由聘用单位参照本单位同岗位正式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核发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县编办、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编制,享受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青冈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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