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到我县从教,根据省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部分专业教师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方法 采用校园招聘的方法进行招聘。县纪委(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招聘单位组成招聘组,到省内高等院校招聘会现场对2017年毕业生进行招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具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职业中学旅游、汽修、园艺教师和心理学教师具有的教师资格证可放宽到应聘后两年内取得; (五)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成绩表等材料到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组对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综合面试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占40%,60%,即综合成绩=综合面试×40%+答辩成绩×60%。 1.综合面试 由考核小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与应聘者面谈,全面了解应聘者的知识结构、学业成绩、德才表现、社会实践、社会活动、兴趣特长、竞赛情况、受表彰等情况,并逐项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答辩的人员,比例不足1:3的岗位则全部进入答辩。 2.答辩。组织进入答辩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答辩。 (四)确定拟招聘人选 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确定拟招聘人选,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成绩并列时,按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五)签订就业协议。由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签定就业协议和补充条款(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否则视为放弃)。 (六)报到及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 (七)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行体检的按违约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方可聘用。公示前如有放弃的,招聘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考试成绩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不再依次递补)。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组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考录资格。工作人员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六、报名咨询电话 元江县教育局:0877-6012434 元江县人社局:0877-6013795 元江县教育局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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