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县信访接待中心工作力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信访接待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其中:男女各1名)。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范围为本县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干部身份人员。 因行政编制限制,具有公务员身份或进行参管登记的报考人员选调后不保留公务员身份,本人必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后方可办理选调手续。 二、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反映,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招聘(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责任追究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2016年10月8日县编制组织人事联席会议精神,为保持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稳定,此次选调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考试和考察三个环节。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1、宣传、报名阶段(1月13日-1月18日) 一是印发《岚皋县公开选调信访工作人员公告》; 二是在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社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报名条件; 三是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于1月18日18时前在县人社局干部监督管理股报名,联系电话:2529108。报考人员应填写《岚皋县公开选调信访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介绍信及能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资料,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三张。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依照报考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 公开选调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达到1:3比例要求的,采取考试与考察的方式进行。对达不到规定的公开选调比例要求的,实行考核与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情况,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4、确定考察对象。考试结束后,按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考察方式采取民主测评、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 6、选调 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提出拟选调人选,经选调领导工作小组审定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选调人员发送选调通知书,拟选调人员接到通知书后,自到岗之日起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提出综合评定意见,胜任岗位工作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取消试用,回原单位工作,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余波同志任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选调信访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它相关工作。办公室在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公开选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有领导、有组织的进行。 七、本《实施方案》由岚皋县选调信访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岚皋县公开选调信访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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