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师资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合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为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合川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3.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各科无补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 (2)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二等及以上层次专业奖学金。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报名前一日)。 3.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必修课程成绩情况、奖学金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自愿在我区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2017年2月3日至2月7日18:00,登录http://61.186.167.227/hckhz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服务器关闭申请时间:2017年2月7日18∶00。操作说明下载地址:http://61.186.167.227/hckhzp/czsm.doc。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特别提醒:专业须按毕业证一字不差填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请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岗位及专业。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初审报名资格 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合川区教委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7年2月8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岗位及专业。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考核。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于2017年2月9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7年2月17日至2月20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3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一)专业科目测试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需在专业科目测试前进行初试(学前教育岗位不进行初试)。初试主要采取微课讲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初试系考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能力测试,其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初试后按1∶5的比例,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全部进入专业科目测试。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1.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的方式为试讲教学片段或专业技能测试,其中: 学前教育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 其他岗位的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试讲教学片段。试讲教学片段的内容:根据报考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试讲教学片段,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教学能力,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均进入综合素质测试。达不到综合素质测试规定比例的,均进入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4.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合川区教委备案。 (二)资格复审 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人员持有关证件资料,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14日到合川区教委人事科1116室(合川区南园东路99号城投大厦11楼)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017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盖有学校鲜章的《合川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 3.岗位要求的必修课程成绩情况、奖学金情况、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英语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暂未取得可暂缓提交,并在本简章“八、考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补齐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及单位的考生中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出现并列,并列者都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三)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的时间及地点:现场资格复审时领取《综合素质测试须知》,时间及地点详见《综合素质测试须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 2.综合素质分值100分。考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等量化评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即时作答等方式进行。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当场公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合川区教委备案。 (四)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岗位及报考单位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毕业学校的录取批次优者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和我市相关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考生须自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协议书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签订协议或自愿放弃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自动放弃签订协议资格、签订协议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并签订协议进入考察人员,由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及其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报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复查。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必修课程成绩情况、奖学金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 本次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请登陆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 经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本区服务5年以上,对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川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2756176 合川区教委,023-42824178 附件:1.合川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合川区面向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http://www.cqhrss.gov.cn/c/2017-01-24/502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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