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拟定于2016年8月—9月举行的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制外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因多数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问题暂缓进行,现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启动,原报名人员信息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提交材料),同时在原有岗位基础上新增部分岗位,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59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坚持条件,把握标准;优化结构,按需设岗;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服务意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三)须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的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历学位和业务能力; (五)所有应聘人员须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及岗位要求有特殊规定除外);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能力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1) 五、有关说明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或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考核、政审、体检等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招聘岗位性质及待遇 所有招聘人员均为编制外聘用,博士研究生优先入编。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七、招聘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方法 1.应聘者应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3.应聘者需提交《广西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岗位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生证及学校推荐意见(应届生提供)、职称证(有职称人员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供)、近3年来所获表彰和奖励的证书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及复印件、求职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邮寄报名应聘者的应聘材料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建议通过快递邮寄,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字样),邮寄报名的应聘者须在参加笔试前一天工作时间到人事处提交(验证)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4.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人事处(漓江画派艺术中心1501室),邮编530022; 3.考试时间暂定2017年3月中下旬(届时网上另行通知,请关注); 4.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771-533314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各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应考人员须知、考核时间、地点等在我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笔试 (1)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2)参加笔试人员须按指定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总分为100分;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考岗位名额与面试人选1:6至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参加面试人员须按指定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考核人员进入领导见面考核环节,以考试总成绩和与领导见面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各占总分比例的50%来计算考试结果,考试结束后将按1:1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人员。政审主要审查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政审结果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对进入与领导见面考核环节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建立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信息库,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若有招聘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经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核准后,可免笔试,直接由招聘单位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附件1: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制外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广西艺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应聘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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