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近日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书记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用人方式 书记员8名。此次招聘的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与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自愿从事相关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身体健康。 4.能熟练进行电脑操作和文字记录。 5.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 三、待遇 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含五险一金)。合同两年一签,每年由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公司考核。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及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前锋区中兴街100号区检察院二楼政治处办公室)。 3.网络报名方式:请下载附件《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如实填报后发送至邮箱2755952756@qq.com(网络报名在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签字确认)。 4.报名起止日期: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10日。 5.资格审查:报名者如实填写《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者须交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1寸正面彩色免冠近照2张,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由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 (一)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成绩公布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不高于1:3进入面试。在面试前,因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三)技能测试。书记员职位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分为文字电脑速录及手写速录。 (四)考试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半个月内;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七、政审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政审程序人员,按照公务员招录政审条件和本公告报名条件第二项要求进行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人员,可依据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录用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试用期满(试用期三个月)后签订劳务合同。 咨询电话:0826-2828656 附件:《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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