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文职辅警岗位2名,勤务辅警岗位18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文职辅警户籍或生源地在宜宾市范围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可报考;勤务辅警户籍或生源地在高县范围内,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直系亲属没有受过刑事打击,或涉案正在接受调查。 2、文职辅警公招不限性别。因此次勤务辅警公招岗位特殊,限男性。 3、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4、文职辅警报考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勤务辅警报考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文职辅警身高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勤务辅警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犯罪记录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人员。 (6)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治处(5楼)(咨询电话:0831-5426302)。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文职辅警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内容为常用文体写作。 (二)勤务辅警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体能测试:1000米、立定跳远、4×10米往返。笔试内容为基本写作知识。 (三)面试。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折算成绩(其中,勤务辅警加上体能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政审程序,主要考察政审是否符合范围、对象和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即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与县公安局签订合同。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文职辅警工资执行最低工资加绩效工资标准,其他待遇按高县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和查询。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42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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