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教师职位 高中教师3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表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全国重点师范大学2017年应届(含暂缓就业期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口。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均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上发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至3月15日。报名时,请将《化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表2)、身份证、就业推荐书、学业成绩表、获奖证书等原件(属暂缓就业的,还要提供毕业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扫描成照片或PDF文件,压缩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hz7222465@163.com。 (二)资格审核 应聘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时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一致),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的,确认为面试对象。 (三)招聘形式 2017年3月16日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待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成绩当场公布。请带备《就业协议书》。 (四)确定聘用 各职位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末位成绩相同,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者优先;如主评委评分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同一层次的,采用抽签办法确定。 (五)自主选择学校 拟聘人员分应聘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应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补充协议书》。 四、其他 拟聘人员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即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计发工资。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享受公办教师待遇;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在安排任教的学校服务满五年以上,才能申请调动或辞职。 联系电话:0668—7359522(化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7228618(化州市教育局人事股) 附表:1、化州市2017年华南师范大学现场招聘高中教师职位表 2、化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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