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信息发布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关于设立祁阳县防灾减灾预警中心的通知》(祁编办发[2017]5号)文件要求,祁阳县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计划聘用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气象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20到35周岁,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符合应聘岗位要求身体条件; 4.符合具体岗位的专业、学历、要求等条件(具体见聘用岗位表); 5.有气象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 不得报名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岗位表 三、聘用期管理及薪酬 聘用后实行“编岗分离、能进能出”的原则,与祁阳县气象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管理遵照《祁阳县气象局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执行,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参照本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同级同类人员待遇享受,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聘用期为5年,期满后表现良好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四、聘用程序 1.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永州市祁阳县陶铸路53号县气象局 注意事项: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现场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岗位合格证或岗位合格证明文件进行初审(报名时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不得报名)。初审合格后填写《祁阳县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2张。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写的表格内容负责,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分别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和40%。本次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气象及相关专业知识一科。各职位不设置具体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上午8:30-10: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计划聘用岗位名额1:3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出现末位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考人员面试。对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方式: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测评的办法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总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4.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和报考资格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如有自愿放弃及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导致计划招聘名额有空缺的,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永州市气象局审核后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6.聘用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属诬告的,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10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日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陶铸路53号县气象局 联系电话:0746-3222530 联系人:邹志红、何友军 祁阳县气象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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