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资料。《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21日、2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梅州市江南爱心路9号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3)2285878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三、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确定: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采取笔试加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在20人以内的,直接采取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 考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需进行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直接采取面试(实操)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实操)成绩。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实操考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附件1:《2017年上半年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7年上半年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梅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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