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30名(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工作职责及招聘条件 (一)工作职责 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受法官委托主持庭前和诉讼中调解,制作调解协议呈法官审核确认;受法官委托或协助法官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列席合议庭讨论案件;协助法官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以及鉴定、评估等工作;指导书记员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草拟、校对法律文书;在法官指导下负责执行实施工作;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书记员缺位时代行书记员职责;记录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该生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证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符合法官助理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法院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福利待遇 (一)月工资4000元,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3200元发放。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侓规定的假期。 (三)视情况安排住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在三亚门户网站下载《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2张2寸免冠照片(含电子版JPG格式)一并递交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三亚市金鸡岭路383号4楼405室)。自备原件以便校验。 2、网上报名:通过网络下载《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2寸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压缩后发送至syzjfyzzb@163.com。待通知交原件校验。 3、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3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联系电话:88866231。 (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待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分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满分成绩为100分,分别占60%、20%、2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 2、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听打占技能测试的60%、听写占技能测试的40%。 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到1:1.5的,所有参加考试人员进入面试(招聘人数适当减少)。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能力素质,内容为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四)体检:根据综合考试结果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对政审合格者,在三亚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培训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接受岗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续签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file:///C:/Users/%E9%9B%AA/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doc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