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鉴于新学年我县城区小学大幅度增生增班,同时城区部分小学教师缺编数额较大。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现就本次公开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1.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遴选10人; 2.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二:遴选3人; 3.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三:遴选5人; 4.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一:遴选10人; 5.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二:遴选3人; 6.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三:遴选5人。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符合以下遴选资格条件的我县农村中小学在编教师。 (二)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好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在我县农村中小学工作满5年(农村工作时间以在我县入编时间为起始时间,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须扣除抽调、借用及在城区学校交流、借用的时间)。 3.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见习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 4.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体遴选范围和相关要求: (1)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面向1971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取得语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2)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二:面向197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语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3)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三:面向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幼师)毕业、有小学任教经历、取得语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农村中学(含实践基地)教师遴选。 (4)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一:面向1971年3月18日及以前出生、取得数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5)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二:面向197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数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农村小学教师遴选。 (6)小学数学教师职位三:面向中等师范学校(不含幼师)毕业、有小学任教经历、取得数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农村中学(含实践基地)教师遴选。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2.按照《公务员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3.现任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含校长、支部书记以及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全县学段水平测试中,所任教学科班级平均分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5.其他按规定暂不得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jszk.eeafj.cn/index.html)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缴费等。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至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报考的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今后三年参加进城遴选考试资格。 3.网上报考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以及所评职称,如“报考城区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现工作单位:**中学(中心小学)”、“语文一级教师”。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考务费 报考费按照闽教综[2010]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80元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报考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交费用均不予返还。 四、遴选办法 (一)考试形式 本次遴选采取公开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内容 1.考试科目:本次遴选考试全部职位的报考对象须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委托考试。报考对象只需参加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专业知识”部分的委托考试,不参加“教育综合知识”部分的考试。 2.考试内容 委托考试的内容与省教育厅组织的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内容相同,参见《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发布)。 (三)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四)准考证发放 报考对象通过网上审核后,可在2017年4月11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五)考试 1.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相应职位所要求的笔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参加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数的,该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即卷面总成绩60分),方可列为拟遴选对象。 3.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列为拟遴选对象。 4.按省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试院在2017年5月13日前公布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现场审核校验 1.网上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审核校验,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现场审核校验为准。县教育局将根据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各遴选职位现场审核校验对象将在上杭教育网站予以公布。 2.现场审核校验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应携带的材料等另行通知。被确定为现场审核校验的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现场审核校验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审核校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现场审核校验不合格者,按遴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职位的现场审核校验人选。 (七)关于遴选名额限制问题 1.为确保各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的相对稳定,城区小学教师各个职位在农村各校(含实践基地)遴选人数不超过1人。 2.如相关农村中小学的教师经考试入围相关职位的人数超过上述遴选限制名额,将根据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限制给该校遴选人数内的遴选人选,该校其余入围的对象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其空缺名额按该职位本次遴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学校报考人员。 (八)拟定遴选人选 县教育局根据本次遴选成绩、各校遴选限制名额、现场审核校验结果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的拟遴选对象。相关职位拟遴选对象最后1名若遴选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以教龄长为先;若教龄又相同,则取年龄较大者。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县学段水平测试中,所任教学科班级平均分排名居全县同学科同组别后10%(含)的教师,如已确定为遴选人选的,予以取消其遴选资格,空缺名额按上述办法递补。 (九)工作单位安排 城区小学教师职位的遴选对象根据城区学校师资需求,本着科学、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各相关学校。 (十)公示 1.各职位拟遴选人选在上杭教育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录取的,确定为各职位遴选人选。 (十一)办理调配手续 遴选人选由县教育局按本通知相关规定确定工作单位后,在2017年8月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调配手续的,取消其遴选资格,相应职位按本次遴选成绩的排序及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人员。 五、相关待遇 本次遴选所录用人员为所安排学校的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按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1]48号)关于“交流到异校中、高级岗位的教师,其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的规定执行,同时相应增减对应学校的职数。职称评聘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本次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1.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拟确定为遴选对象的,需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调离为止,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3.遴选对象须服从县教育局新学年的工作调配。 七、其他事项 1.在本次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遴选或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如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3.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遴选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遴选资格,相应岗位按遴选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被确定为遴选对象在办理调配手续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单位,不再递补人员。 4.本次遴选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监督电话为:0597-3884369(上杭县教育局监察股)。 5.有关本次遴选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 请各校及时将此通知向全校教师公布。工作中有何问题可咨询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3887123。 上杭县教育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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