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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28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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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09: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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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300余人,教职工360余人。学校设有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等16个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教师招考论坛)。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7届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面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定期、分阶段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才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

联系电话: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007

联系人:郑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附件1:招聘具体岗位条件

附件2: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

2017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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