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7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6名,具体岗位详见《2017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洛江区在编公办教师不得报考。 2017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 (二)招聘对象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小学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相一致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小学教师(须办理人事代理并缴交社保):
(1)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含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称号之一,或者任教学科获得县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优质课、公开课)二等奖及以上。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 5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办公室(地址:洛江区安达路医高专旁) 或泉州市实验小学办公室(地址:泉州市县后街50号)。联系电话:28565551 、28565600、289870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可从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或洛江区教育信息网下载),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2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 4.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教师应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于资格复审前提交完整); 6.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职称、人事代理、社保证明材料。 (三)报考资格审查 由学校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报洛江区教育局备案。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考核对象,名单将在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和洛江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洛江区教育局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考试考核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成绩将在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和洛江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1.写作(占总成绩的权重比30%):现场随机抽取题目,90分钟现场撰写一篇教学论文,不少于1500字,不得出现真实的校名、人名; 2.片段教学(占总成绩的权重比40%):现场随机抽取课题,60分钟现场撰写教案后,进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片段教学; 3.问题答辩(占总成绩的权重比30%):根据涉及职位的知识、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及结合实际教学而设计问题,现场随机抽取2个答辩问题,当场回答,时间不超过6分钟。 考试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及聘用 1.体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加试一场学科教师岗位技能测试,以测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3.公示和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 经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和洛江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教师需在任教学校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本次考试考核选聘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聘用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和洛江区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选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为确保本次考试考核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考试考核选聘工作在泉州市、洛江区教育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22630066 22798807。 4.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28987000、28565600、28565551、22633310 原标题:2017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点击下载>>>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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