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阳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司法事业,愿意从事书记员工作。 2.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的记录,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及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记录。 3.具有本市户口,并在本市居所。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法学)和中文专业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至1999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3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地点:阳明区人民法院505室。 3.联系电话:0453--8809906。 (二)考试 考试分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照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占30%,面试占70%计算并排名。 1、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录入方式不限,采取现场播放录音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语速不低于每分钟160个字,正确字数每分钟不低于80个字记60分。每分钟超出1个字加1分,加分40分封顶。 2、面试 面试按1:2的比例,从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中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百分制打分形式确定面试得分。 3、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成绩前9名人员列为院党组研究人选范围。经院党组研究后,将对9名拟聘用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额依排名递补。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阳明区法院网站公示5天。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对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若因司法改革需调整人员结构,法院可提前解除合同)。聘用期满,根据个人意愿与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书记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聘用人员需服从阳明区人民法院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工作纪律,一次通报、二次警告、三次解除聘用关系。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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