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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福州市闽江学院招聘辅导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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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09: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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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2017年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0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综合素质全面,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受任何处分。

(五)岗位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转正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5日);

2.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5日及以后出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者,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年级学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班(年)级或专业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且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本招聘方案在福州人事人才网、闽江学院网等网站公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起至4月19日止。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4.材料提交:请于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闽江学院学工部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序号)+姓名”,提交具体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等方面情况);

(2)《2017年闽江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扫描件;

(3)个人身份证、历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

(4)中共党员证明(附件2)、担任学生干部证明(附件3)及无处分证明(附件4)扫描件;

(5)属2017年应届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成绩表扫描件,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扫描件。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的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保持通畅。

5.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二)资格审查

1.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预计将于报名结束一周后在闽江学院人事处网页招聘信息专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敬请留意。

2.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到时须提交所有应聘材料原件进行资格确认,未能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齐全及未缴报名费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削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及成绩折算办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值均为100分,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的知识与能力。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其中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笔试时进行心理测试,不计入综合总分。

(四)时间安排

1.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与地点将于公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时公布。

2.考试成绩公布时间: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页招聘信息专栏上公布。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分不同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总分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总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将按考试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考试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根据考试综合总分、体检及考核情况报学校研究审定,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考试综合总分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六)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咨询与监督

(一)联系人:闽江学院学工部张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761156

(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761523。

原标题:2017年闽江学院招聘辅导员方案

点击下载>>>

担任学生干部证明

党员身份证明

闽江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闽江学院招聘岗位及人数

无处分证明

闽江学院人事处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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