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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长沙财政经济学院招聘1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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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0 10: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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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方向)、职称、年龄和其他条件。

(四)所要求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认证)需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至4月24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主页点击“人才招聘”入口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后对照应聘岗位类别,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同时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从第一学历起,海外学历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个人著作(作品)、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与前述填报的信息一致,扫描件(可拍照)以“JPEG”格式统一粘贴到一个PDF文件内)上传至招聘系统。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或未注明应聘岗位的报名无效。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以及该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供现场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应聘学历要求为博士且副教授及以上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和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学历要求为博士且副教授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2)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才艺展示两个环节(其中结构化面试占70%,才艺展示占30%)。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职业素养;才艺展示根据个人特长,自由发挥,现场展示个人特长。

(3)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

面试、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确定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专业和职业素养等;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动手能力。

分别设置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下一程序。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各考试环节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11066(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校监察处)

原标题: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方案

点击下载>>>

2017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招聘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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