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宜宾学院网[http://www.yibinu.cn/web/index.aspx,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7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的范围。 报名时宜宾学院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及公布岗位调减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邮箱为651740715@qq.com,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7日00:00至2017年4月8日17∶30(以网络报名邮箱收到的邮件时间为准)。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直接考核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直接考核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宜宾学院2017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附件中下载《宜宾学院2017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651740715@qq.com,以便我校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 (二)资格初审 我校将在2017年4月9日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发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名单。因个人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造成的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自负。《报考信息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 (三)直接考核资格审查 1.手续的办理。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7年4月14日9:00-14:30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到宜宾学院B区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美术馆一楼大厅进行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审查时带上以下材料办理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就读学校提供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专业方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校根据个人档案审核确认的专业方向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校对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6)2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直接考核资格。
2.领取《直接考核通知书》 通过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宜宾学院发给《直接考核通知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岗位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通过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直接考核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宜宾学院于2017年4月14日资格审查后,直接考核前直接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 五、直接考核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考核方式为组织考察。 (一)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组织考察的方式。 (1)美术史论专任教师岗 美术史论专任教师岗的组织考察内容包括专业文化测试和绘画作品陈述两项内容。 1)专业文化测试 专业文化测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研究功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的考核内容。专业文化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美术史论专业文化测试参考书目如下: a.中国美术简史(新修订本),ISBN978-7-5006-4650-1,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系中国美术史教研室编著,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b.外国美术简史(彩插增订版),ISBN 978-7-5153-2416-6,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美术史系外国美术史教研室编著,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 2)绘画作品陈述 绘画作品陈述时间为10分钟。美术史论考生需就某绘画作品陈述其作者、创作背景等相关内容并回答考官提问。需陈述的绘画作品于专业文化测试后由考生代表按抽签方式抽取。绘画作品陈述成绩满分为100分。 此环节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专业技能、教态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2)设计类专任教师岗(含环境设计专任教师岗、视觉传达设计专任教师岗、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专任教师岗,下同) 设计类专任教师岗的组织考察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设计作品陈述两项内容。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功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作品的设计。专业技能测试题目在考试当天9:00前在宜宾学院B区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专业技能测试考场由考生按抽签方式抽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设计作品陈述 设计作品陈述时间为10分钟。考生需就自己完成的专业技能测试设计作品陈述其设计理念、设计构思、设计方法、制作工艺与流程等内容,并回答考官提问。该环节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专业技能、教态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设计作品陈述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核携带资料及工具 直接考核当日应聘人员应携带的资料或工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直接考核通知书、手绘工具、签字笔。 (2)与招聘岗位专业方向相关的获奖证书原件、作品资料集(包含设计作品、应用成果、各类参展参赛奖励、专业技能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上述资料请提前将个人信息覆盖,并于专业文化(技能)测试时交考室工作人员。 考生在考核的过程中不得透露任何相关的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直接考核时间及地点。美术史论专任教师岗、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专任教师岗直接考核时间定于2017年4月15日;环境设计专任教师岗、视觉传达设计专任教师岗直接考核时间定于4月16日,具体的时间及地点详见《直接考核通知书》。 直接考核当日,直接考核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直接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直接考核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组织考察资格。 逾期未参加直接考核资格审查,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直接考核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如因直接考核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组织考察人数低于规定的考察入围比例时,直接考核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组织考察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组织考察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直接考核人员组织考察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直接考核主要范围。 包括专业技能与素养(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教学能力与素养(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职业认同与思维能力(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等方面 5.组织考察成绩计算。组织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其构成为:组织考察成绩=专业文化(技能)测试成绩×50%+绘画(设计)作品陈述成绩×50%。组织考察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核成绩公布 直接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学院于组织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直接考核人员的组织考察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组织考察成绩,由宜宾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直接考核人员组织考察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直接考核考生的组织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直接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直接考核考生的组织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直接考核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组织考察、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组织考察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直接考核考生的组织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直接考核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7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告和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直接考核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直接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原标题:宜宾学院2017年4月直接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宜宾学院招聘单位基本情况.doc 宜宾学院直接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宜宾学院直接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宜宾学院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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