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1.8万余人。学校2012年成为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高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特色鲜明的师资队伍,学校创新发展思路,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首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批准,成为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现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教育学博士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本科专业44个。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博士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计划》(附表1)。 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日。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全年招聘,方案发布七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应聘者请将下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见附表1): 1.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 2.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3.本人各类证书扫描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4.本人科研、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面试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党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后6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88181506洪老师 022-88286192杨老师 监督电话:022-88181503 原标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博士人员方案 点击下载>>> 2017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博士教学科研岗公开招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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