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www.njts.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年龄要求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可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人员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毕业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岗位表A为长期招聘岗位表,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于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0日。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岗位表B为短期招聘岗位表。 1.岗位表A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4月10日9:00- 2017年12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4月10日9:00-2017年12月31日16:00; 2.岗位表B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4月10日9:00- 2017年4月2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4月10日9:00-2017年4月2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周末、节假日或寒暑假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岗位表A不设开考比例,岗位表B开考比例为1:3。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核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制定的办法进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 (二)考试方式为:①专业技能测评;②面试。 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应用能力,将采取现场教学、技能展示形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测评,具体测评办法和内容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制定。专业技能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专业技能测评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岗位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同时应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 电 话:025-89668027 联系人:胡老师 电子信箱:zpnjty@163.com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电子信箱:jiwei@njts.edu.cn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原标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A).xls 2017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B).xls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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