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 辽宁、 天津、 山西, 西藏认定公告未出以外,其他省市公告都已公布,小编把各省市的认定时间都做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省份 | 网报时间 | 省份 | 网报时间 | | 全省拟定时间:4月1日-6月1日 | | 4月10日-4月21日 | | 春季:4月15日-30日 | | 春季:3月21日-5月21日(7:00-24:00) | 秋季:10月15日-30日 | 秋季:9月20日—11月20日(7:00-24:00) | | 4月10日-6月30日(7:00-24:00) | | 详见各地市公告 | | 4月1日-6月20日 | | 6月8日-6月16日8:30-17:30 | | 第一时段:3月21日-5月31日7:00-24:00 | | 第一批:4月15日—30日 | 第二时段:6月10日-7月25日7:00-24:00 | 第二批:6月20日—27日 | 第三时段:9月15日-12月15日7:00-24:00 | 【秋季】9月15日—12月10日 | | 上半年:4月5日-18日 | | 第一阶段:4月10日-18日 | 下半年:9月18日-29日 | 第一阶段:6月13日-15日 | | 3月20日-5月26日 | | 3月25日至4月30日,每天7:30至23:3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详见各地市公告 | | 4月3日-7月10日7:00—24:00(5月下旬至6月上旬,网站功能关闭不能报) | | 春季:4月17日-28日 | | 第一批:3月21日-25日(周二至周六),7:00-24:00 | 秋季:9月25日-10月13日 | 第二批:6月21日-25日(周三至周日),7:00-24:00 | (其中10月1日—10月8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站不开放) | 秋季:9月12日-16日(周二至周六),7:00-24:00 | | 春季:3月15日-7月28日(6月2—6日系统维护,网站不开放) | | 春季:3月10日—6月30日(6月2-6日网站维护,不开放) | 秋季:9月11日-12月22日 | 秋季:9月12日-12月10日7:00—24:00(北京时间) | | 社会人员:4月12日-4月20日7:00-24:00 | | 上半年:3月22日-4月5日 | 2017春季国考合格人员:6月22日-6月30日7:00-24:00 | 下半年:10月10日-11月5日 | | 第一阶段:3月21日-29日 | | 第一批:3月21日-29日 | 第二阶段:6月20日-30日 | 第二批:6月20日-28日 | 安徽 | 4月20日-4月28日 | | 详见各市级教育局公告 | 内蒙 | 详细各地市公告 | 辽宁、天津、山西,西藏认定公告暂未出 |
师范类?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非应届?如何认定 教师资格证?
一般来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经过“具备条件”、“准备材料”、“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实践能力测试”等环节,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提前向拟申请认定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处室(或登录其官方网站)了解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相关要求,如:需要具备的条件、什么人可以申请、何时考试、何时网上申报、何时现场确认、何时参加实践能力测试等。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
1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4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