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拟直接考核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相应岗位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7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身体和心理健康。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应聘者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招聘时间:2017年4月21日上午9:00。 三、招聘方式:由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组织面试小组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签约的方式。 四、招聘地点: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致远楼5楼502会议室(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三段3号)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准备相关证件及自荐资料到招聘单位处报名,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考核。 (二)面试考核 招聘单位组织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签约人选。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830-3193863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联系人:高老师,刘老师;电话:0830-3172720,2730798。 原标题: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信息表.docx 泸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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