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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市直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76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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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09: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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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我市市直学校教师,经娄底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6名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编制岗位管理

1.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2.本次公开招聘的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3.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安排到任教单位实行岗位等级聘用,以拟聘人员的原聘级别与任教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聘人员在任教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聘为同一专技等级低档或最低档,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76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6名,普通初中教师1名,普通小学教师37名,中职学校教师12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0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专项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报考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学或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岗位另有规定除外);其中报考普通小学科学岗位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限。

4.报考中职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汽车实训管理和物流实训管理教师岗位除外,但受聘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作为工勤人员聘用);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汽车实训管理和物流实训管理岗位除外)与报考岗位相符。

(三)娄底市市直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23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娄底市第一中学附属实验学校体育馆(贤童街336号)。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填写报名申请表、资格初审(提供相关资料)、缴费、摄像、信息录入的先后顺序进行。

1.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娄底市市直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申请表》。

2.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报名。

(1)本市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方可报名。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合格的毕业成绩单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3)对申请认定2017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学校符合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含学历、普通话等级等内容)方可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对象,本人持报名申请表进行缴费、摄像、信息录入,不得由他人代理。

4.每个报考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层次中的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3:1,对特殊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市人社局核准,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收费:报考人员须缴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以有关职能部门批复为准。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13日,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缴费发票和报考信息回执单到市教育局教育阳光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100分)

1.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笔试考场参加考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考试范围:

(1)报考高中各岗位教师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2)报考初中信息技术岗位教师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3)报考小学语文和数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小学、初中语文和数学现行教材;报考普通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生物现行教材。

(4)报考特殊教育学校音乐、体育、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心理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小学教育心理学》(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学培养教科书,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报考特殊教育学校舞蹈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师范学校教科书《舞蹈》全一册(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室编著)。

(5)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培智和康复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专业课教科书(试用本)《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

(6)报考中职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语文》第六册(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学培养教科书,文小妮主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报考数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数学》(第三册)(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学培养教科书,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报考音乐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基本乐理简明教程》(李重光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刘光仁游涛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报考美术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幼儿园环境创设(第二版)》(刘吉祥彭程何仙玉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报考心理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小学教育心理学》(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学培养教科书,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报考汽车实训管理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电子工业出版社,第2版);报考平面设计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Photoshop+Core1DRAW综合实训教程》(中国工信出版集团,人民邮电出版社);报考物流实训管理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现代物流学概论》(科学出版社)。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面试(100分)

1.面试对象:同一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查。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市人社局核准,方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如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名单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使用真实姓名。

(2)根据抽签顺序号,提前抽取备课内容。备课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形式:讲课(舞蹈类考生以才艺展示为主,占面试总成绩的60%),时间10分钟,讲课内容为专业课程。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三)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两位数),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员按参加体检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请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履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在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和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一律视为不合格。若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考核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考生为拟聘对象,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娄底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的,取消其录取和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市直有关学校,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原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及时予以转正定级。如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该岗位不递补。

十、纪律要求

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对其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计入不良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不自行组织也不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娄底市直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及相关要求

娄底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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