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四十三中学(郑州市商贸管理学校)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公办学校,即有初中部又有中专部。学校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特色鲜明。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教学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5名。其中政治(初中)1名,地理(初中)1名,计算机信息技术(中专)1名,电子商务(中专)1名,物流(中专)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近五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秀。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同时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 4.应聘教师符合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科要求(教师资格证书上注明的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相符)和其他条件,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实际工作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5.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规定的身体条件。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启示、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复审、笔试、说课答辩、讲课、体检、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启示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河南教师网、智联招聘网和相关高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2017年3月31日8∶30-5月5日12: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5日 报考人员可在5月5日通过电话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上要求有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报考岗位、相关证件影印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投放个人简历邮箱为cllml@126.com和1617800455@qq.com。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3.领取准考证和资格复审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并同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三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后交还本人)。 领取时间:5月6日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6日上午。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当日宣布,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说课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说课)。 (四)说课答辩 说课答辩时间为5月6日下午。说课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时间为15分钟,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和参考书进行备课。成绩当日通知考生。根据说课答辩成绩,按拟聘用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讲课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讲课)。 (五)讲课 讲课时间为5月7日。讲课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讲课形式为借班上课,时间为40分钟。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和参考书进行备课。如该岗位进入讲课考生因弃权只剩一名考生时,该考生说课答辩成绩分数须达到所报考岗位序列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讲课环节。 考生总成绩=笔试30%+说课答辩30%+讲课40%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讲课成绩;讲课成绩也相同的,按说课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七)面试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考察。内容为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个人信用情况等。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试讲、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在体检、面试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关系代理。 2.所聘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本方案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1-66323844 投放简历邮箱:cllml@126.com16178004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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