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二、招聘对象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海宁市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17年4月2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17年4月23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非师范类仅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30周岁(1986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 5.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 1.报考职教类专业教师岗位的; 2.报考音乐、心理健康岗位的;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大学期间获得2次三等及以上校级年度(专业)奖学金的; (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3)报考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志于海宁教育事业;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研究生及应聘职教类专业课岗位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大专须为师范类);报考其它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 4.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报考)、教师资格证(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户口簿(海宁生源的毕业生可凭户口簿中迁往高校的户口页确定生源)、大专师范类毕业生师范证明、相关获奖证书(需同时提供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体育岗位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体育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理论+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理论,三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按专业理论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教育教学理论笔试成绩30%计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提问”的方法进行,“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有“艺术特长展示”要求的岗位(美术、音乐、幼教)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体育岗位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育岗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并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监督电话:0573-87221223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附件:1.2017年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 2.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海宁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一 2017年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 | 报名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数 | 要求 | 1 | | 9 | | 2 | 小学语文(二) | 9 | | 3 | | 10 | | 4 | 小学数学(二) | 3 | | 5 | | 6 | | 6 | | 4 | | 7 | 小学音乐 | 8 | 艺术特长展示 | 8 | 小学体育 | 3 | | 9 | 小学体育 | 2 | 篮球特长 | 10 | 小学体育 | 1 | 足球特长 | 11 | 小学美术 | 6 | 艺术特长展示 | 12 | 小学信息技术 | 1 | | 13 | 初中语文 | 2 | | 14 | 初中数学 | 5 | | 15 | 初中科学 | 4 | | 16 | 初中英语 | 6 | | 17 | 初中社会 | 2 | | 18 | 初中体育 | 3 | | 19 | 初中音乐 | 1 | 艺术特长展示 | 20 | 初中信息技术 | 1 | | 21 | 心理健康 | 1 | | 22 | 特殊教育教师 | 1 | | 23 | 高中信息技术 | 2 | | 24 | 高中语文 | 1 | | 25 | 高中数学 | 2 | | 26 | 幼教 | 11 | 艺术特长展示 | 27 | ★市场营销专业课教师 | 1 | | 28 | ★经编专业课教师 | 1 | | 29 | ★摄影专业课教师 | 1 | | 30 | ★电子商务专业课教师 | 1 | | 31 | ★物流专业课教师 | 1 | | 32 | ★形体礼仪专业课教师 | 1 | | 33 | ★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专业课教师 | 1 | | 34 | ★室内设计专业课教师 | 1 | | 35 | ★学前教育专业课教师 | 1 | |
注:带★的为职教类专业教师 附件2 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海宁市教育局: 同志属本校届全日制专业师范类毕业生。()。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年月日 说明: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若毕业院校所在的省份,教师资格证考试尚未参加全国通考,毕业时学校会核发教师资格证的,请在证明的括号里写明:“本省尚未参加教师资格证全国通考,该生毕业时学校会核发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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