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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7年公开招聘33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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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4: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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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于2017年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12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现在海宁市各镇(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本学期以来一直在各镇(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工作,由所在幼儿园出具证明);

3.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二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二级教师(原幼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对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10年及以上,同时具有一级教师(原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76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海宁户籍(以2017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二)岗位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海宁生源或海宁户籍(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17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办法

1.初审:报考岗位一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报考岗位二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岗位一和岗位二不能同时兼报。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监督电话:0573-87221223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附件:1.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7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2.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样张)

海宁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一:
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7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人数)
备注
岗位一
岗位二
报名序号
招聘数
报名序号
招聘数
许村镇中心幼儿园
41
4
52
2
长安镇中心幼儿园
42
3
53
2
盐官镇中心幼儿园
43
3
54
1
斜桥镇中心幼儿园
44
2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
45
1
55
1
袁花镇中心幼儿园
46
1
56
1
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
47
2
57
1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48
1
58
1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49
1
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50
1
59
2
黄湾镇(尖山新区)中心幼儿园
51
2
周王庙镇中心幼园
60
1
合计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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