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于2017年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12个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3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下午2:3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1楼)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现在海宁市各镇(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本学期以来一直在各镇(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工作,由所在幼儿园出具证明); 3.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二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二级教师(原幼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对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10年及以上,同时具有一级教师(原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76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海宁户籍(以2017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二)岗位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4月23日至1999年4月23日期间出生)。海宁生源或海宁户籍(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17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2017年8月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办法 1.初审:报考岗位一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报考岗位二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需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 岗位一和岗位二不能同时兼报。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3人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相应岗位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29920,0573-87215860 监督电话:0573-87221223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附件:1.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7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2.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样张) 海宁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一: | | | | | | 镇(街道)中心幼儿园2017年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 招聘单位 | 招聘计划(人数) | 备注 | 岗位一 | 岗位二 | 报名序号 | 招聘数 | 报名序号 | 招聘数 | 许村镇中心幼儿园 | 41 | 4 | 52 | 2 | | 长安镇中心幼儿园 | 42 | 3 | 53 | 2 | | 盐官镇中心幼儿园 | 43 | 3 | 54 | 1 | | 斜桥镇中心幼儿园 | 44 | 2 | | | |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 | 45 | 1 | 55 | 1 | | 袁花镇中心幼儿园 | 46 | 1 | 56 | 1 | | 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 | 47 | 2 | 57 | 1 | |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 48 | 1 | 58 | 1 | | 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 | 49 | 1 | | | | 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 50 | 1 | 59 | 2 | | 黄湾镇(尖山新区)中心幼儿园 | 51 | 2 | | | | 周王庙镇中心幼园 | | | 60 | 1 | | 合计 | | 21 | |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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