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20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2、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3、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89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6、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归纳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 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含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4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茂名市人民北路5号大院)。 参加报考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理,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场,报名需提供资料: (1)《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大一寸彩色相片2张。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相关专业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可在政审时提供); (5)街道(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可在政审时提供)。 六、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26-27日;领取准考证地点: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506室。 七、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一)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考试内容为计算机中文录入。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面试 在笔试、技能测试合格成绩中,按两项总分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由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新聘用人员一经录用,必须能够按时到单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参加技能考试、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8-339709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668-3397016。咨询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1、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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