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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4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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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09: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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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它要求
司法辅助
人员
28名(男女不限)
18周岁-35周岁之间(1982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2017年7月31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
不限
熟悉办公软件,熟练掌握电脑操作,会普通话,有一定文字功底。
司法警察
辅助人员
10名(男性7名,女性3名)
18周岁-35周岁之间(1982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大专及以上学历,转业、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具备与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公安及司法等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具备擒拿格斗等特殊军事技能者,可优先聘用)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净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原则上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安保人员
3名(男性)
18周岁-40周岁之间(1977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本市户籍及经常居住在贾家、养马、三星片区者优先。
驾驶员
5名(男性)
18周岁-40周岁之间(1977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C1类(手动)及以上驾驶资格证,5年以上驾龄且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无严重违章记录、无不良嗜好。

二、聘用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有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5日工作日(周一—周五9: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地点:简阳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简阳市东城新区人民路395号)

4.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报名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其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1.笔试(闭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涉及文字写作、从事岗位工作基本知识等。

2.技能测试:

(1)司法辅助人员:进行看打测试。按照指定内容对照打字,测试打字速度和准确率。按每分钟打字速度及准确率进行排名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测试。

(2)司法警察辅助及安保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①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长跑②女子仰卧起坐、男子俯卧撑③立定跳远④100米跑,以上体能测试科目任选三项进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症状,概由本人负责,与招聘单位无关。

(3)驾驶员:进行驾驶技能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安排专业驾驶人员指定车辆、地点进行考核,测试过程中出现交通违章或交通违法情况,概由本人负责,与招聘单位无关。

3.面试:

(1)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

(三)体检和考察

1.考生完成相应考试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简阳市人民法院有关聘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四)确定聘用人员和签定劳动合同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不占正式编制。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不享受月绩效考核奖金。

(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1600元/月)+月绩效考核奖金+年度考核绩效+其他福利构成。

(三)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购买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四)在简阳城区内无住房的,由单位统一提供周转房。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简阳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26157714

简阳市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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