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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长江航道局2017年度招聘99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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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09: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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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长江航道人才队伍建设,经报上级批准同意,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

长江航道局成立于1957年,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正局级公益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长江干线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在长江沿线七省二市设有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南京、武汉、宜昌、重庆泸州宜宾等6个区域航道局,科研和测量2个支持保障单位,管辖81个航道处。养护着四川宜宾合江门至长江口2754公里的长江干线航道,以及长江口北支80公里、嘉陵江口和洞庭湖口4.7公里航道;同时养护着大量海轮航道、缓流航道、副航道、以及小轮航道,养护航道总里程达5300多公里。

二、招聘计划

长江航道局2017年拟发布招聘计划的单位包括:长江南京航道局、长江武汉航道局、长江宜昌航道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长江泸州航道局、长江宜宾航道局、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航道测量中心等8个单位,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9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长江航道局2017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

1.接收毕业生条件: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包含满足未办理过就业接收手续、从毕业当年算起在两年择业期内、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持有2017年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四项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3)年龄在28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留学回国人员条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在国外或境外(港澳台地区)学习满一年,毕业不超过两年(以毕业证或学位证确定时间为准)。年龄在28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短缺专业人才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到2017年7月31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内河一、二类船舶(含自航、非自航)高级船员(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交通技术能手”、“先进工作者”、“标兵”、“十大杰出青年”、“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或持有内河一类船舶(含自航、非自航)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

四、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以下简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4月19日09:00至4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选择相应考试后按相关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先选择单位,再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信息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供审查。

3.查询报名信息审查结果及缴费。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4月20日09:00至4月26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信息审查结果,报名信息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2017年5月4日09:00至5月6日09: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6日(周六),地点在武汉。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博士研究生和短缺专业人才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查询请关注用人单位网站或报名网站。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在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用人单位网站或报名网站上公布。

2.面试拟于5月份进行,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在汉单位由局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可向报名单位查询。

3.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资料包括:

(1)接收毕业生

1)身份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协议书;

4)“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尚未派遣且可以开具2017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证明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短缺专业人才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满5年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协议);

5)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

(四)考核

对短缺专业人才要组织考核。考核侧重于了解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少于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计算;博士研究生和短缺专业人才按面试成绩计算。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其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综合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应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

2.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咨询、监督电话: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长江航道局2017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

监督电话:长江航道局纪检监察处027-82764178;

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027-82763534。

附件:《长江航道局2017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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