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推宣城跨越发展,现将2017年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4名,具体岗位、专业等要求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以后出生)和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引进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和加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只能选取一种报名方式且仅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需提交:(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网上报名的,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报名登记表发送邮件至宣城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xcsrcb@126.com)。 2、市人才办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现场报名人员当场审查;网上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1至3天到宣城市人才办,提交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如不符合条件,取消面试资格。 3、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式样见附件3)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7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引进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5月27日。 (二)面试和加试 1、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达到2:1的,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博士研究生引进不设审核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 2、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 4、面试后,每个岗位面试成绩前2名进入加试,如第2名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加试人选。加试以调研或面谈方式进行。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市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数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等额递补。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宣城先锋网公示5天。 (五)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市人才办和用人单位会同市编办办理引进手续。对特殊人才引进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专项办理。引进人员享受宣城市人才引进薪酬补贴等相关待遇。 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有关信息通过宣城先锋网(www.xcxf.gov.cn)陆续发布。本公告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宣城市人才办0563-3023857 附件:1、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 2、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3、学历学位证明(式样) 宣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