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我县房屋征收工作,根据现行工作量,我县决定充实闽侯县建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闽侯县新南港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闽侯县五虎山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三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队伍,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5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2、身体健康,能适应经常性加班加点工作; 3、年满18周岁; 4、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方法 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6日(正常工作日),在闽侯县房屋征收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62082007。(招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信息在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网站、闽侯县住建局网站发布。 报名时随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两张。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聘办法 1、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办法,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我县房屋征收政策。 2、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3、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拟聘人选应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5、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试用期间,月基本工资按1700核定。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基本工资按不高于2300元核定。绩效工资按县有关规定办理。通讯、误餐、高温等各项福利待遇参照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2、被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分别与三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3、由于工作性质、被聘用人员应服从主管部门安排,进行三个中心内临时调动。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按我县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2:临时工作人员招聘信息表222预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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