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地质局所属的14个二级事业单位2017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2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为湖北省地质局所属的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总站、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第二地质大队、第三地质大队、第五地质大队、第八地质大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冶金地质大队、地质试验测试中心、城市地质工程院、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共14个二级事业单位。 (二)上述14个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地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承担全省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受委托承担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发展矿产开发等相关产业,开拓省外、国外地质勘查开发市场;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科学研究。 二、招聘计划 湖北省地质局14个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拟向社会专项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湖北省地质局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原则 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专业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地质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要求;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局属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受理。网上报名指定网址:湖北省地质局所属招聘单位网站。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湖北省地质局所属招聘单位。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7年6月30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7月31日,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2.报名时间:考生应在招聘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含招聘公告发布日)向各招聘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考申请。 (二)报考申请初审 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专业选才,筛选符合岗位条件、专业方向对口、综合素质高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并发放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 岗位招聘计划与本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但如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报经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 (三)报名费用 本次专项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湖北省地质局事业单位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进行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局所属招聘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处另行通知。 六、考试 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专项公开公开招聘的专业知识考试,局组织各招聘单位集中开展综合知识面试。 (一)专业知识考试 1.笔试时间:各招聘单位应于考生报名结束后3周内完成专业知识的考试工作。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专业知识考试坚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与岗位匹配度及工作实绩等,突出专业选才,总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知识考试通知书。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以实际得分计算,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线为:经省人社厅批准,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为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为70分(含70分)以上,实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为60分(含60分)以上。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各招聘单位根据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项公开招聘综合知识面试考生;不足1:3的招聘岗位按照实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确定。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湖北省地质局所属的有2017年专项公开招聘计划的地勘单位网站进行查询。 (二)综合知识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湖北省地质局组织局属单位集中进行专项公开招聘的综合知识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各招聘单位及时确定面试人员和通知面试时间。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出具书面声明备查,招聘单位确认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综合知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综合知识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报经省人社厅备案后,可进入面试。 七、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面试成绩以实际得分计算,综合知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实际参加综合知识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为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为70分(含70分)以上,实际参加综合知识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的招聘岗位合格线应为60分(含60分)以上。综合知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考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30%、综合知识面试成绩占70%计算。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按考生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需进行加试,加试总分为100分,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入围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报备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省地质局网站(www.hbdk.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一并将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资料报省人社厅审批。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专业人才专项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按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不予聘用。其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b.hrss.gov.cn/)和湖北省地质局(http://www.hbdk.gov.cn/)和局属各招聘单位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省地质局(http://www.hbdk.gov.cn/)和局属各招聘单位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湖北省地质局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7-85863060 监督举报电话:027-85831110 十三、本公告由湖北省地质局负责解释 file:///C:/Users/%E9%9B%AA/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附件:湖北省地质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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