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领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工作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具体情况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或关注“第三巡回法庭”微信公众号了解)。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总计29名,分别为: 1.书记员13名。 2.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8名。包括行政管理人员3名,出纳1名,信息技术人员1名,驾驶员3名。 3.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8名。包括调研统计人员3名,来访登记人员5名。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3)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 (4)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5)身体健康; (6)无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工作的情形。 2.书记员条件和资格: (1)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专科或本科学历; (2)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准确率达90%以上; (4)具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3.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条件和资格: (1)文字综合岗(1名)。从事行政公文、工作信息等文稿撰写工作。 ①具有法律、中文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30周岁以下; ③具有较好的行政公文和文稿写作水平,具备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中文办公软件; ④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媒体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2)综合行政岗(1名)。从事办公室文秘、日常事务协调工作。 ①具有行政管理、文秘类专业全日制专科或本科学历; ②年龄25周岁以下; ③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一定文字写作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④有办公室、行政管理、文秘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3)新闻宣传岗(1名)。从事新闻稿件写作、对外联络及自有新媒体编辑工作。 ①具有新闻、中文、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②年龄30周岁以下; ③有新闻媒体工作经历、摄影特长者优先。 (4)出纳岗(1名)。从事机关日常财会出纳工作。 ①具有财务会计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或本科学历; ②年龄30周岁以下; ③有财务管理、出纳、会计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5)信息化维护管理岗(1名)。从事信息化设备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①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②年龄30周岁以下; ③掌握信息化设备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信息化设备的性能,具有对信息化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能力; ④有信息化设备运维实际工作经历者优先。 (6)驾驶员岗(3名)。 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资格,驾龄5年以上; ②年龄45周岁以下; ③熟悉南京市内交通情况者优先。 4.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条件和资格: (1)调研统计人员(3名)。从事统计分析、综合调研、立案辅助等工作。 ①具有法律、中文、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 ②年龄35周岁以下; ③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具备较好的行政公文和一般性文章的写作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2)来访登记人员(5名)。从事导诉、来信办理、来访登记等工作。 ①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②年龄30周岁以下; ③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④具有一定社会实践经历和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有政法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最高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zhaopin@leaderhr.com。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 2.初试包括笔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应聘书记员加试,包括听打和看打)。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重点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3.书记员、综合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及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按1:2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4.综合办公室出纳、信息技术人员、驾驶员通过资格审查并经初步筛选后(不参加初试),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证明)等原件;面试前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将综合笔试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派遣至我庭工作,派遣期3年,试用期半年。期满后,表现优秀者可续签。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以上工作人员薪资标准高于江苏省南京市当地人民法院同等条件人员薪资标准(具体薪资标准另行通知)。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八、咨询联系方式 苏老师,电话:025-84687316 赵老师,电话:025-84687320 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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