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岗位要求为户籍不限人员外,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舟山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7年5月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舟山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2、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2017年5月2日前在各类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报考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岗位的,需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网上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0580-3013700,区人力社保局:0580-3012510。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5月2日9:00-5月8日16:00。 网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9日。 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5月2日9:00-5月10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6月7日-6月9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上网(www.zsrsk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共2个科目。本次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与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详见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笔试试卷类别),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综合管理类(A类)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两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相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A类与B类。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可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初定于7月上旬。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资格复审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7年5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在资格复审2天前向普陀区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其中对报考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服务中心岗位的人员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生在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trlsb.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5、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制,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6、招聘公告发布后7日内,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file:///C:/Users/NEW/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附件1:2017年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xls 2、file:///C:/Users/NEW/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附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rar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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