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和调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德教[2011]6号)、《德清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德教人[2015]101号)和学校需求情况,结合竞聘型教师交流办法,现就县城所在地外学校教师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必须在该校服务满五年;已跨校竞聘交流的教师必须在流入学校工作满三年。 2.获得县教坛新秀、教学中坚、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各类“十佳教师”及以上荣誉或评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必须继续在所在学校服务满三年(以发文日期为准);获得县教学新苗一等奖的,必须继续在所在学校服务满二年(以发文日期为准)。 二、选调岗位 具体详见《2017年县城所在地外学校校际选调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选调办法 1.意向选调教职工向现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现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到招聘单位报名,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名时须提供《2017年县城所在地外学校校际选调报名表》(附件2),并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学校制定具体竞岗办法,组织竞岗并确定入围人员,于4月24日下班前将竞聘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县教育局审核后,如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教师报名弄虚作假或学校把关不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选调人员名单公布后,于2017年暑期办理相关手续。 4.咨询电话: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367916。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 2.报名地点:各应聘学校。 五、有关事项 1.各应聘学校须成立竞岗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教师选调工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报考岗位按学段和现任学科报名,各校报名人数每学科限报1名,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初中段学校富余学科教师可报考小学段相应岗位。 3.参与交流且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可参加选调。 4.教职工交流后,岗位聘任须根据新聘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重新进行聘任。 5.近三年受到行政处分或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被举报查实的教师,不得参加报名。报名后如发现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被举报查实的,则取消选调资格。举报电话:0572-8066783。 6.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31日。 附件:1.2017年县城所在地外学校校际选调岗位需求表 2.2017年县城所在地外学校校际选调报名表 德清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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