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学校系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所属的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创建于1985年,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自1999年以来,学校构建了中等职业教育与干部培训并存、双规运行的办学形式,提出“做强干部培训,做实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现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拟公开招聘5名编制内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师。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代码 | | | | | | | | | | | | | | | | | | 法学类、 计算机网络技术类、 计算机信息管理类、 计算机专门应用类 |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税务学校校园网(www.fjsx.com.cn)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kl.ptrc.com.cn)公开发布。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8:30——2017年5月11日16:3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www.fjksbm.com)进行。专业审核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8:30至5月12日10: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4月24日9:30至5月12日11:00,逾期不受理。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畅。 4、下载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5月17日至5月18日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题。笔试时间5月20日上午,以准考证备注时间为准,笔试地点设在福建省税务学校(莆田),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可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http://www.fjksbm.com)。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人数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从达到笔试合格线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其中包括: (1)《福建省税务学校应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硕学历、学位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复印件的原件需提供现场认定,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5、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http://www.fjksbm.com)。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税务学校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511号 邮编:351100 联系人:陈老师江老师 联系电话:0594-2281702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和福建省税务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及福建省税务学校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980482(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0594-2280732(福建省税务学校监察室)。 福建省税务学校 2017年4月21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税务学校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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