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人数为23人,其中韶关市人民检察院20人,广东省乐昌中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人,广东省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1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六)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含4月30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合同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的程序为:(1)报名;(2)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5)体检;(6)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7)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8)办理聘任手续。 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需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5日。 2.报名地点: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可电子照片彩色打印)。 4.报名需提交材料:⑴报名表原件一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⑵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⑶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现工作单位从事书记员工作的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等)一份。 (二)考试安排 1.笔试。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笔试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电话:0751-8468135。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经聘用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每月35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查询渠道为:韶关市人力资源网(由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端口进入)、韶关人才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头条号、韶关检察微博。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751-8468211、0751-8468118 附件1.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doc 附件2.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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