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有关事业单位的需要,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拟招聘专技和管理人员共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韶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为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是开展教育发展、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基础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及教育教学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教育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及其应用的发展规划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和基础教育资源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 (二)韶关市学生助学工作办公室(韶关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负责全市学生新时期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全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推进实施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各学段资助系统数据培训工作、省教育厅部署的每年度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和市财政局布置的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落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负责全市希望工程捐资助学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及学校后勤产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学校疾病防控、爱国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学生体检、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 (三)广东北江中学是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广东省首批重点中学,首批省一级学校,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先后获得过“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等称号。学校坐落韶关市市区,现有60个教学班,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南拥翠湖,北倚青山。在韶关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代“北中人”的不懈努力,广东北江中学已初步办成“管理科学、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治学严谨、师资优秀、质量一流”的粤北教育窗口、省内一流的名牌学校。 (四)韶关市第一中学是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该校已有105年的办学历史,属广东省首批重点中学、首批一级学校、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现有6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人数三千多人,教职员工两百多人,其中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首届名校长1人,国家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人,省级名教师培养对象及学科骨干教师5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12人。 (五)韶关市田家炳中学是副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由政府于1992年兴办、并得到香港著名实业家田家炳先生捐资命名的重点完全中学。学校分校本部、初中部两个校区,现有高中39个班,初中33个班,有特级教师4人,国家级骨干教师2人,省级名教师1人,市名校长1人、市名教师4人,高级教师133人。 (六)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直属韶关市教育局管理的一所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示范性中职建设学校。学校创建于1980年,是粤北地区一所办学效益显著的综合性、示范性学校,也是韶关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韶关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基地,被誉为粤北职教明珠。学校占地面积21.24万平方米,在职教职员工264人,现在校生人数3370人。近年来,毕业生“双证”毕业率达93%,就业形势理想,就业率达到98%以上,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 (七)韶关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核拨。学校创办于1959年,是一所以听力、智力两类残障少年儿童为教育对象,集思想道德熏陶、文化知识教育、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于一体的九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学校隶属于韶关市教育局,为公益一类学校。学校环境整洁、绿树成荫,布局合理精巧,富有书香文化。配备了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办公设备,是学生学习的乐园、教师工作的温馨家园。近年来,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广东省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韶关市文明单位”、“韶关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八)韶关市浈江区曲仁中学是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学校创办于1958年,2017年1月划归韶关市,现为广东省一级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8人,其中中高级教师80人。学校秉承“勤奋、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占地面积约23万平方米,学校教学、生活、运动等功能区域场地宽广,基础设施完善。在教学管理网络中,学校高考备考小组领导下的各年级备考组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在教学中,运行分类教学模式,艺术学科教学业绩突出。学校2009年、2010年被评为“韶关市高考优秀学校”,2011年、2012年、2015年、2016年被评为“韶关市教学质量优秀学校”。 (九)韶关市第五中学是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学校创建于1968年,2017年1月划归韶关市。2004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2010年广东省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2012年被评为广东省青少年科学教育特色学校。曾获广东省中学体育特色学校、广东省足球项目传统学校、广东省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集邮示范学校、韶关市教育信息化及应用先进学校、韶关市普通高中教学质量优秀学校、韶关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目前学校在校生2200多人,在职教职工168人。 二、招聘岗位、人数 此次共招聘管理九级、专技十二、十三级岗位教师、教辅人员等管理和专技人员的岗位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其中: 1.韶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招聘教育技术教研员1名; 2.韶关市学生助学工作办公室招聘科员1名; 3.广东北江中学招聘信息学竞赛教练、化学教师、生物教师、地理教师各1名,共4名; 4.韶关市第一中学招聘英语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共3名; 5.韶关市田家炳中学高中部招聘档案管理员1名,初中部招聘数学教师3名,英语教师1名,共5名; 6.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学前教育教师1名,校医1名,共2名; 7.韶关市曲仁中学招聘语文和历史教师各1名,共2名; 8.韶关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特殊教育教师6名,康复教师2名,音乐教师1名,财会人员1名,共10名; 9.韶关市第五中学招聘语文教师2名,英语教师2名,历史教师1名,会计人员1名,共6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对象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 2.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 (二)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除应符合(详见附表1)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8)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况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政策外生育人员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其中超生人员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⑹在读的非2016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需求的资格证,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需求的资格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4月28日委托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发布公告,我局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同时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5月15日至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共3天。报名地点: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25栋2梯103室)。 3、报名要求: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提交: ⑴填写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必需本人手写签名。 ⑵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读院校提供的在读证明、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表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近3个月内的)及复印件一份。 ⑶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近3个月内的)及复印件一份;报考相应职位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⑷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应聘者须提交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人事代理或人事档案保管的有效证明。 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⑹应聘人员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而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资格审查: ⑴初审。招聘单位对公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⑵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公布。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45),领取地点: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市教育局4栋1梯301室)(联系电话:0751-6919623)。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而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准考证作为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笔试成绩设置60分为最低分数线。 (一)笔试 1、教师岗位、专技人员笔试的内容主要是专业基础知识;管理岗位笔试的内容主要是教育综合知识和岗位所需知识;校医岗位笔试的内容主要是卫生综合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上午9时至11时。 3、笔试地点: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3号、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旁)。 4、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国家“211”、“985”工程大学统招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同一岗位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5、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5月22日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e12333.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公布。 6、公办单位在职人员属于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时,需在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给市教育局人事科,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面试 1、应聘市学生助学工作办公室科员和市田中档案管理员岗位:面试以答辩为主。 2、特殊教育学校岗位:面试内容包括说课、答辩、特长等内容,其中说课占60%,答辩占20%,特长占20%(其中特长指除自身专业以外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3、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岗位:面试只需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 4、应聘其他教师岗位:面试以试教(讲课)和答辩为主,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素质。 5、校医岗位面试以实际操作和答辩为主。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卫生安全方面的应急能力和基本素质。 6、面试时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 7、面试地点:设在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3号、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旁)。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7年5月29日后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e12345.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12345.gov.cn)、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0751-6919613、人事科0751-6919623。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从接到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经批准的聘用人员列入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等待遇。 因市直学校(用人单位)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岗位已满,应聘者具备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招录后均按招聘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本公告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1-6919623 附件1、2017年韶关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技及管理人员职位表; 2、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韶关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