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师队伍现状以及教育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教师83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2017年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需求信息》(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衷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一般要求为临安生源或临安市户籍人员。其中,报考初中、小学以及职业高中文秘专业教师岗位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放宽至浙江省;报考职业高中机械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放宽至浙江省。 5.具备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职高机械专业教师岗位可不受教师资格限制;报考其他岗位需具有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我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4日(星期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临安市人力资源市场(临安市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二楼)。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前要仔细阅读公告,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携带:《2017年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师范类证明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社会人员须携带:《2017年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给予发放准考证。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岗位将酌情调整招聘计划数或开考比例。 4.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凭身份证到临安市教育局(临安市环北路699号)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 1.笔试。笔试科目考1门。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内容。 笔试时间:2017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职业高中机械岗位的人员笔试前须先统一参加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具体由设岗学校负责。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10名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申请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安人才网、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对于报考学校(岗位)明确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对于报考具体学校不明确(按学科统招)的,先进行选岗确定聘用学校,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学校(按学科统招)确定办法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学校,第二名在余下聘用学校中选择,以此类推。如有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或不能按期报到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1.户籍迁入时间为2017年5月14日之前。若社会人员持户籍迁移证的也可以报考,但须于2017年5月30日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2.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情节或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则取消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3.对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不能在录用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能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考,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 4.招聘岗位有教师资格要求的,按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注明的考试类别报考对应的学科。资格证上没有注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小学教育专业有明确方向的,只可报考该方向的小学学科。教师资格证学科为政治、历史和地理的可以报考社会学科,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持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反之不能报考。持职业高中类教师资格证者不得报考普通中小学岗位。 5.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报考人员经招考聘用后,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考职业高中机械岗位但未持有任何资格证明的人员经招考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招考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解聘处理。 6.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考试成绩及相关通知等)将通过临安人才网(www.larcw.com)、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ald.gov.cn)、临安市教育网(www.lajy.gov.cn)公布。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723364(市人力社保局)、0571—63805979(市教育局)。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安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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