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石峰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小学教师50名。 一、招聘依据及原则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和《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株人社发[2011]1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0名,详情见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见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石峰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石峰发布(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在石峰区政府大厅政务栏张贴,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石峰区光明学校(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广场东北角工商银行后,市内T1、T5、T9、T45、T20、T21、T55、T66公交车直达)。 3.报名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须来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以及电话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②报名时须上交《2017年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③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承诺在2017年7月30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原件、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聘资格)、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及时联系到应聘者本人的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④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调整招聘计划。 ⑤教学经验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教学经验。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60%。 笔试成绩、面试时间与地点等各环节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石峰区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1.笔试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分学科命制试卷。 笔试内容与比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素质教育理论、新课程理论等公共知识占60%,学科专业知识占40%。笔试时量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如若出现笔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以微型课形式进行,备课时限30分钟,上课时限12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确定拟聘对象 各招聘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初步确定拟聘对象。 (六)体检考察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拟聘人员,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石峰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由拟聘人员选择学校。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三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五、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石峰区人社局0731-22629700 石峰区监察局0731-22629957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 六、咨询 电话:0731——22529863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3 附件2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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