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2017年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名单见附件1,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城区学校不再列为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www.sdsgwy.com (二)招聘规模: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福建山香开招聘4200余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个文件: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相近,具体由各市自主规定并负责解释。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个文件: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省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各市县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市县领导担任组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地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省上要求组织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和编制,加强对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各高校应成立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直接参与和指导此项工作,就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学生推荐和派遣等相关工作。 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12日前,各市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8号)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2017年招聘计划;同时,各市应将实施特岗计划县区市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以市为单位,分别报省教育厅、省编办和省人社厅审查备案。省教育厅将于5月中旬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我省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5月18日12:00至5月24日12:00。 (三)资格初审。5月18日14:00至5月24日18:00,各市县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5月25日至5月27日18:00进行现场确认审核。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在校生的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各市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对紧缺、薄弱学科和特困地区、山区县,各市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全省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至17日24:00,统一笔试时间为6月18日(星期日)。 (五)面试及资格复审。各市特岗办牵头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面试按照5:5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对拟聘人员应有不少于5天的公示。全省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应于7月20日前完成。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7届特岗教师应于7月31日前赴特岗计划县区市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县区市可视实际情况确定补录事宜,补录工作应于8月15日前完成。各县区市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完成招聘计划。 8月20日前,各县区市政府根据市级公开招聘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附件4);8月31日前,各市应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须盖市级审核章)、特岗计划工作总结(一式4份)一并上报省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月份,各县区市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各县区市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八)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政策与保障 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政府承担。各县区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要确保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县区市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市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www.sdsgwy.com

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 | |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 | | | 组 长:王建利 省教育厅厅长 | | | | 副组长:高晶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 | | | 朱晓渭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 | | | 习云杰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 | | | 李 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 |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副厅长高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 | | 主 任:高晶华(兼) | | | | 副主任:楚瑞秦 省人社厅副巡视员、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 | | | | 罗侃淳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常务) | | | | 姜河舟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处处长 | | | | 张文耀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人 | | | | 朱晓冬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副处长 | | | | 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 | | | 联 系 人:续彦君 韩润社 | | | | 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 | | | | 电子信箱:sxtgjs@126.com | | | |
附件3 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 填报单位:(市级特岗办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17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size=13.3333px]宝鸡市高新大道 1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此表要求用EXCEL格式,按A3纸横向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填写方式请参照样表(学历按照“专科、本科、研究生”填写)。
附件4 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68号)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3年,自2017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距合同期限届满2个月前,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聘用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从事当地农村教育的,各县(区、市)应结合空编空岗和考核情况,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第二条 乙方承诺符合《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招聘条件,同意被甲方聘用,担任该县(区、市) 乡镇 学校 学科教师,并保证胜任该学科教学工作。 甲方应当将乙方安排在农村学校(含村小和教学点)任教,并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以及农村学校的需要,对前款规定的乙方的任教学校和任教学科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条 聘用期内,乙方的户口、档案关系原则上应转入甲方所在地户籍、人事管理部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聘用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就续聘事宜达成协议,其户口、档案关系已转入甲方所在地,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甲方应当协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受聘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人事管理权;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和工作实绩,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乙方进行学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对乙方奖惩、职务晋升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区、市)级政府承担,甲方应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五)三年服务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以及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教师〔2009〕1号和教师厅〔2017〕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 (二)乙方保证聘期内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上工作,服从甲方和任教学校的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和教学任务; (三)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寒暑假等假期; (五)乙方有权享受《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义务时,有权向同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第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内容应当相应变更。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有关内容可以相应变更。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健康证明及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的; (二)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任教学校规章制度的; (四)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学科教学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经向有关部门申诉仍未得到解决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对乙方不具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乙方受聘后在任教学校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在任教学校工作每满一年,甲方应发给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乙方在任教学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不予补偿;超过半年而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半数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合同期未满,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由解除合同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与月工资的乘积。本款所称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是指聘用合同按月计算的总有效期减去解除合同一方解除合同时按月计算的已经履行的期限的差,在计算已经履行的期限时,不足半个月的,该月不计;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擅自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返还聘用期间由甲方或任教学校出资进修、培训所支付的进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因实施本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如《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已做出规定的,该规定优先适用;未做出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特设岗位办公室以及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本合同聘用人员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需报市特设岗位办公室,经审查后无异议的,报经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17年 月 日 | | 乙方(签字): 2017年 月 日 | 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查意见 (盖章) 2017年 月 日 | | 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2017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