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市高中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经丹江口市委、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生学历的高中教师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中教师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包括在职人员和应、往届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出生于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 4、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录(聘)用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这次公开引进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1、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7日 报名地点:丹江口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丹江口市丹二巷1号)。 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报名表(附件2),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登记照片4张,身份证及研究生(含本科段)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守诚信报考。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职人员报考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开引进硕士生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时,2017年应届毕业生,若暂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须提供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包含姓名、专业、学历、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身份证号和2017年7月31日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截止7月31日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1)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岗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丹江口水都网上发布,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4、考察、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察。如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依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5、公示、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丹江口水都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招聘人员一经录用,须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限合同。聘用人员未按时到岗者,一律视为自动弃权,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引进教师待遇 1、选拔引进的硕士生教师,纳入丹江口市财政经费预算。经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可先突破编制限额,然后逐步调整到位。 2、引进的教师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和现有人才优惠政策外,在职称评定、专家选拔、岗位设置、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 3、引进的教师在本地无住房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公共租赁房作为过渡性用房,免费使用五年。 五、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引进硕士生教师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派人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由丹江口市公开引进硕士生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5235629、5239200 丹江口市教育局:0719—5230031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附件1:丹江口市2017年公开引进硕士生教师岗位表.doc 附件:附件2:丹江口市公开引进硕士生教师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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