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通州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区教委现开展2017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通州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423人,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7届毕业生和2016届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并符合相关规避原则; (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非北京市常住户口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在校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无补考记录,且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审核资格的方式。 2.须本人亲自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个学科,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1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1)。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通州区教委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打印一份(手工填写报名表无效),并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2.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如为学校集体户,需出具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推荐表原件(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中未注明培养方式的,需出具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开具的统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大学英语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2016届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专业技能考核 (一)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技能考核。 (二)专业技能考核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三)专业技能考核时间5月17—23日,具体以招聘单位下发的专业技能考核通知为准。 (四)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主要从职业取向、知识背景、气质形象、组织能力、语言能力、教材驾驭能力等方面,通过面试和试讲相结合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 (五)考生于5月24日前到应聘单位查询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六、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根据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心理测试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二)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考察针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将统一在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jtz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原标题:通州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通州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 2.通州区教委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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