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易办发〔2014〕89号)、《易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易教发〔2016〕6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易门县从县外选调中小学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按《易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易机编〔2017〕4号),2017年易门县教育系统从县外选调中小学教师8人。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5.提交申请时属在职在编教师,且工作满3年及以上;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和方式 1.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提交的申请必须有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县、区教育局)同意调出的签署意见,并于2017年5月15日至6月10日送交易门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6月10日以后不再受理。上交申请的同时还需送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近两年(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的履职考核结果证明、近三年(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各级各类获奖、表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初验,合格者由易门县教育局电话通知参加选调考试的时间、地点等。 2.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选调考试当天,申请调入人员需提供以上六类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选调考试。 3.选调考试。选调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说课或模拟上课)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4.资历考核加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近两年(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的履职考核结果、近三年(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各级各类获奖、表彰证书等按“易门县公开选调教师资历评价打分标准”进行现场量化评分。此项10分封顶。 5.成绩公示。考试、考核结束后,将所有参加选调考试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资历考核加分两项综合成绩在易门县教育局固定公示栏公示5天。 6.确定拟调入人员。成绩公示期满后,从综合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调入人员。拟调入最后一名教师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拟调入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再次并列的,按照专业技能测试考官评分中的最高分、次高分依次确定拟调入人员。 7.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入人员需在易门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调动手续,否则视为放弃。放弃者5年内不得参加易门县教育系统选调教师考试。若拟调入人员放弃的,从综合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调入人员岗位安排。调入人员一律安排在C类地区(绿汁镇、铜厂乡、十街乡、小街乡)的中小学工作。今后在易门县教育系统内申请调动的,按《易门县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间教职工调配管理办法》(易政办发〔2016〕48号)执行。调入人员在易门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凡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国家事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待岗执行。 本公告由易门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7—4963431。 原标题:易门县2017年从县外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易门县教育局 易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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