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招聘单位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株洲市财政局PPP(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人;株洲市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4人,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政治可靠,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4.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无违法违纪行为。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渠道 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财政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株洲市财政局一楼。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由市财政局根据公告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二)笔试内容: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综合知识测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另一部分是专业知识测试,不同岗位分别制题目,文秘岗位主要是文字综合能力测试;财政业务岗位主要是财政、会计、金融、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测试;工程造价管理岗位主要是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知识测试;水利工程管理岗位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分值各占50%。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团队协作精神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六)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50%+专业知识测试×50%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的排前。设置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市财政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由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市财政局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财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财政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招聘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0731-28681119(咨询) 0731-28681168(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28681523(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2 株洲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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