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2017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招聘岗位 | | | | | | | | | | | | | | | | | 以下专业之一:美术学、动画、绘画、雕塑、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中国画 |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5月24日至1999年5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认证,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今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提交报名信息的时间和网站 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00至5月24日17:00,报考人员请登录张家界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ks.zjj.gov.cn)报名。 2.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考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联系,联系人:吴老师(18974478799) (二)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考前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5日9:00—12:00,14:30—17:30;地点: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长沙市湘府路168号)。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本人当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包括考试前资格审查、聘用时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需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四)领取准考证 2017年5月25日9:00—12:00,14:30—17:30资格审查完成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方法 考试分为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应考人员均参加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 试教: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专业知识素质,教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课堂组织与控制能力等,时间55分钟,其中书写教案、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试讲15分钟。试教顺序采用抽签方式决定。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按岗位要求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操作能力。 综合成绩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试教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 (二)考试时间:2017年5月2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长沙市湘府路168号)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结束,由考察组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同时,考察组要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网站上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张家界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张人社发[2014]70号和张人社发[2015]74号文件执行。 九、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政策由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张家界市人社局监察室(0744-8290026) 张家界市高级技工学校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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