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茅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茅政办发[2011]96号),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资格条件 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7名。招聘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见《2017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报考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报考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2、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7年7月31日;3、报名所需各类执业资格证件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 (二)关于学历学位要求的说明:《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的,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时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详见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十堰市茅箭新闻网(www.symaojian.gov.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8∶30至5月28日17∶30。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2日8∶30至5月29日17∶3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7年5月30日8∶30至6月2日17∶3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6月6日8∶30至6月11日8:3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719-8791332)。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2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招聘公告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缴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可放宽到1:2)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调剂到紧缺学科并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退还已缴报名费。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和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7年6月1日,对“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区(不含郧阳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3)或《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4)于2017年6月5日8:30--17:30到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地址:十堰市武当路71号)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支一扶”人员和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如已享受过加分政策,参加本次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重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六)笔试结束后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查询成绩。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按《岗位表》(附件1)“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证明。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 经资格复审,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面试人数未达到1:3(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面试比例的,则应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紧缺学科按1:2,超过1:2但未达到1:3的,超过1:2的部分全部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50元。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讲课(无学生)方式进行;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专业增加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30%。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协商后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的,再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上下载打印《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时提交给资格审查单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三)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的书面证明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的,取消资格。 (四)对伪造相关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人员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发布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2017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的所有考务信息均由十堰市茅箭新闻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科:0719-8791332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0719-8686936 附件:1、《2017年十堰市茅箭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应聘教师岗位诚信承诺书》 3、《“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4、《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十堰市茅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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