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普通中学教师3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30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敬岗爱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良好。 2.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3.25周岁以下(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程序的相关信息都将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日18:00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3.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资格审查表》(附件3,必须有学院鉴定意见并盖章),完整填写各栏信息,并拍照发送至914516324@qq.com邮箱,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递交相关纸质资料进行报名确认。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 1.资格审查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五楼)。所有完成网络报名的应聘者,在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3.未按时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承诺在7月底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字原件)、《资格审查表》(附件3签字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应聘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5.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通话畅通。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直接核减该岗位计划数,不再另行公告。 2.考试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8:30-11:30。 面试时间:2017年6月3日-4日(具体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3.考试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五楼)。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必须于6月3日下午13:30前到达以上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分为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说课环节。 (2)说课:答辩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进入说课环节,说课时量为8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量为30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答辩、说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 (五)体检与考核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名单。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县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确定拟聘名单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名单,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录聘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株洲县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 0731-27610667 (咨询) 0731-27689407 (咨询) 县纪委: 0731-27620608 (监督) 县委组织部:0731-27612380 (监督)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监督)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株洲县2017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株洲县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计划表 2.2017年株洲县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3.2017年株洲县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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