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新区决定公开招聘公办小学教师64人、公办幼儿园教师21人。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1年5月19日至1999年5月19日出生)。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2)。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2《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师资格申请条件要求(已经申请认定通过的,经申请机构出具证明的可以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6月5日至7日,每天上午8:45—11:30;下午14:45—17: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综合政务中心一楼B区13号窗 电话:0763—58208020763-5818789邮编:511800。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在网上下载报名表(附件3)并填写好(双面打印)到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不得报考(能在报名前解约者除外)。应聘人员到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7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照3张); 2.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但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生成绩单,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历届毕业生只需要提供毕业证书; 3.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小学岗位需要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幼儿园岗位需要幼儿教师资格证(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已经申请认定通过的,经申请机构出具证明的可以报名);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持学历证书、报考岗位所须的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清新区以外的在职公办教师须提交其所在单位的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其他人员持学历证书、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报考岗位所须的其他证书。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报考人员原则上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通过资格审查即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内容:教育综合知识(约占40%),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约占60%),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艺术、教材分析理解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及工作艺术、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笔试采用同一试题。 时间:2017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7月7日左右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在清新区教育局张榜公布。 2.面试。 每一岗位面试对象由笔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向招聘岗位方面,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3.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所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网站、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公示后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六、体检、考察、递补、公示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书》。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已签的就业协议无效。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三)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区教育局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清新区人社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区教育局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清新区人社局审核后,同时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清新区人社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其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本次被招聘聘用到我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上岗后一个月内均要按规定签订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清新区人社局、清新区纪委第三派驻组履行监管职责。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通知要求将及时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我局不再另行通知(需要依次递补人选时才会用电话通知)。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不按规定或地址不详、联系电话不畅通,影响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三)符合招聘条件并且2014年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参加本次招聘资格条件的,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原始分上加10分。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已列入清新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申请人要在报名时到清新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和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新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如果被聘用,则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与学校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的公开招聘。 (七)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无法如期办完相关调动或聘用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现场报名。如本人确实无法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委托他人代报的,被委托人必须带上委托人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来报名。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5820802。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763-5810078。(查看招聘岗位及报名表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或登录清新区教育局官网:http://qxjy.gdq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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