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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丽江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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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6 15: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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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及市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丽江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3天)。

2、报名地点: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雪山路200号,香江花园向北前行600米,市内可乘5路、10路公交车到达)。

3、报名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市、县(区)就业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含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可先凭“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应届生报名时不需要提交未就业证明)。

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先由家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报名。

(3)需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于7月5日前持相关证书原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核,未在此指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二)收费

参照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三)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点复审后核发《同意报考通知单》。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为主,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岗位能力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测试工作方案由招聘单位制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律检查机关参与指导和监督。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周六)上午9:00至11:0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同意报考通知单》及收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1、通过笔试直接进入考核、体检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在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中增加岗位能力测试程序,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

2、笔试后要求岗位能力测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能力测试(面试)人员,并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00÷150×5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核和聘用。个别紧缺急需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1:1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7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3、招聘硕士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经用人单位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后按程序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4、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和报名人数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个别紧缺急需专业、艰苦行业、高学历、高职称招聘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按不足比例开考,不足比例开考的考生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岗位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5、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6、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考生;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的考生;

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参加“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参加“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2年的考生。

(六)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费用自理。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

(七)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八)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十)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不按编制限额及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5、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本次招聘工作于10月30日结束,之后不再启动招聘程序。

4、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5、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监督电话:丽江市第四纪工委0888--5100506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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